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根據《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yè)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范圍應當包括土地、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事項”。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做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配套實施,實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規(guī)范統(tǒng)一,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的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制定,可進一步完善縣域征地補償機制,為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提供依據,對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區(qū)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任務
以縣級行政區(qū)為單位,結合現行物價水平測算縣域范圍內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其中地上附著物補償包括房屋補償標準和建(構)筑物補償標準;青苗補償包括短期農作物補償標準、果樹補償標準和林木補償標準。
三、工作范圍
征收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制定范圍包括縣域范圍內列入統(tǒng)計的農作物及常見的地上附屬設施。
四、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guī),維護權益2、實事求是,科學測算3、協(xié)調平衡,充分協(xié)調4、定量評價,定性分析
五、主要內容
(一)制定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包括房屋補償標準和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根據外業(yè)調查和收集整理的基礎資料,將縣域涉及房屋和構筑物等進行細化分類,按照《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等相關規(guī)程規(guī)范,選擇合適的估價方法進行評估,并與征收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成果、城鎮(zhèn)建設用地基準地價成果等進行價格平衡與對比,與當地被征權利人現有生活水平比較,確定征收補償標準。
(二)制定青苗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包括短期農作物補償標準、果樹補償標準和林木補償標準。根據《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自然資源價格評估通則》、《自然資源(森林)資產評價技術規(guī)范》等規(guī)程規(guī)范,結合縣域區(qū)片綜合地價成果,按照不同種類青苗的特點與特性,選擇適宜的評估方法,評估測算青苗補償標準。
六、工作流程
縣級土地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包括前期準備、資料收集、外業(yè)調查、價格測算、成果編制、成果聽證、成果公布等七個階段。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縣級土地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流程
七、結語
目前,對于縣域內的土地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椎的制定,各省都在積極研究探索中。本文通過對陜西省縣級土地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椎制定進行探討,提出初步工作方案;后續(xù)將結合實際對縣級土地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椎方案進行深入探索,為縣域內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規(guī)范統(tǒng)一提供可參考依據。